港車北上|汽車「交強險」保費最多相差近4成 消委會提醒兩地第三者責任保受保條款大不同
發布時間: 2024/09/16 10:31
最後更新: 2024/09/16 12:59
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 12 間承保「等效先認」產品的本地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內地強制性附加險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」(「交強險」)及選擇性附加險「車輛商業保險」(「商業險」)的資料,發現各公司 的「交強險」責任賠償額雖然均為內地最低法定要求的20萬元人民幣,惟年度保費卻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,最多可相差近4成。由於「交強險」的賠償額未必足以應付交通事故引致的賠償責任,消委會建議駕駛人士應積極考慮額外購買「商業險 - 第三者責任」加強保障。
值得留意的是,內地的「第三者責任」 保險與本港的「第三者保險」不同,內地的並不涵蓋承保車輛上的乘客,若駕駛者希望為自己及車上乘客增添保障,則應加購「商業險 - 車上人員責任」, 惟是次調查中的相關保險產品,保額最高只有每人每次事故 20 萬元人民幣,保障亦未必足夠。
因此消委會冀望業界、有關監管機構及政府部門能加快優化現 有的「等效先認」保險產品,並考慮推出更全面、保額更高的附加險,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。
「交強險」保費相差近4成
調查發現 12 間保險公司的「交強險」保障範圍均無差別,包括導致他人遭受人身傷殘或死亡(最高賠償額為 18 萬元人民幣)、醫療費用(最高賠償額為 18,000 元人民幣)及引致他人財產損失(最高賠償額為 2,000 元人民幣),總責任限額均為內地法定最低要求的20萬元人民幣,但保費卻有一定程度的差異。「交強險」計劃一般按車輛連司機在內的座位數目,分6座以下及6座至8座兩類收費。
撇除 1 間沒有於官網獨立列出「交強險」保費的公司,其餘 11 間的 6 座以下車輛的「交強險」年度保費由$832 至$1,159,而6座至8座車輛則由$963 至$1,342,各保險公司於兩個類別的保費均相差近4成。
「商業險 - 第三者責任」保費差異逾6成
內地「商業險 – 第三者責任」中的「第三者」指因受保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,但並不包括受保汽車上的乘客及投保人。若駕駛者希望為自己及車上乘客增添保障,應額外購買「商業險 – 車上人員責任」保險。
12間公司所提供的「商業險 - 第三者責任」產品,保額介乎100萬元人民幣至1,000萬元人民幣,保障額為「交強險」最低法定要求的5至50倍,提供1,000萬元人民幣保額的「商業險 - 第三者責任」計劃的公司有 4間。
然而,即使保額相同,不同保險公司所收取之保費差異略較「交強險」明顯。以調查中最普遍的 200 萬元人民幣保額為例,撇除 1 間未有提供相關資訊的保險公司, 其餘 10 間有提供此保額的公司中,6 座以下車輛的年度保費由$1,009 至 $1,666,6 座至 8 座車輛則介乎$1,194 至$1,941,兩種車輛分類的保費差異均逾6成。
假設消費者駕駛的是6座以下私家車,同時購買「交強險」及保額為 100 萬元人民幣的「商業險 – 第三者責任」,不同公司的年度保費最多可相差近$800,差異近5成。
「車上人員責任」保障額差異大
至於「商業險 – 車上人員責任」方面,此保險產品是按每座位收費,每座 位年度保費介乎$23 至$467。絕大部分公司均要求投保人必須同時為司機座及乘客座投保「車上人員責任」計劃,惟有 2 間公司容許消費者只為車輛的司機座位投保。此舉雖然能增 加靈活度和彈性,但變相削弱了對同行乘客的保障,萬一遇上交通事故,或會增加駕駛者需自行對乘客承擔的責任,投保人宜審慎衡量僅為司機座投保「車 上人員責任」計劃的潛在風險。
消委會提醒,若決定為車上乘客投保「車上人員責任」計劃,則需要為所有乘客座購買保險,而不能逐個座位投保。以5座私家車為例,扣除司機座後,即使實際載客人數少於4人,都必須為4個乘客座投保,以免理賠時發生爭拗及分歧。
消費者駕車北上前亦須留意以下事項:
- 自駕港車北上的消費者宜提前購買適用保險,出發前檢查相關許可證及保 單是否仍然生效;
- 事先紀錄保險理賠機構的聯絡資料和相關條文和要求,一旦發生交通事 故,除了需要致電廣東省地方交通事故處理熱線報案外,亦應盡快聯絡理 賠機構備案,並向所屬保險公司查詢清楚回港後的索償跟進及程序細節;
- 內地與香港於道路設計、交通規則、行駛方向及路牌標語等均有明顯分別,駕駛者宜提早擬定行程及行車路線;
- 內地交通規例容許在某些情況下,當交通燈為紅燈而行人過路燈為綠燈 時,車輛仍可右轉,因此不論是駕駛者或行人,亦應時刻留意路面情況;
- 駕駛電動車之人士,需帶備合適的充電轉接器及配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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